关于加强期货会员手续费自律管理的通知
证券期货协会[2011-12-20]
各期货会员:
为维护河南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业诚信建设实施指导意见》、《关于做好交易所减收手续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期货交易所《关于减免手续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现就期货交易手续费自律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统一思想认识,从提高会员单位服务国民经济能力、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高度认识手续费自律管理的重要意义,自觉规范相关业务行为,诚信经营,维护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二、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国期货业协会及交易所有关要求,每月应将获减的手续费全额划入自有资金账户并计入公司手续费收入。
三、各会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返还交易所给予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同时,不得以净手续费的零收入或者负收入进行收费。
希望各会员单位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协会反映,一经发现或接到反映查实的会员,河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将此类行为上报监管部门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并作为不诚信行为向全体会员通报,记入诚信档案。
河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